关于做好2020-2021年政协贵州省委员会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和提案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根据《政协贵州省委员会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和提案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暂行办法》规定,为切实做好2020、2021年省政协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和提案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三、四、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特别是关于提案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及省“两会”精神,通过评选推荐活动,充分宣传提案者通过提案履职的风采、承办单位认真办理提案的成果以及提案工作先进个人的奉献精神,不断推进新时代政协提案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激励广大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各提案承办单位和提案工作者认真履职、积极作为,为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而不懈奋斗。
二、推荐范围和评选名额
本次评选推荐按2020年和2021年两个年度分别进行推荐。
(一)年度优秀提案的推荐范围和评选名额
推荐范围为省政协委员、省政协各参加单位、各专门委员会和各界别(小组)提出的经审查立案的提案。评选名额为年度提案总数的4%,不超过30件。
(二)年度先进承办单位的推荐范围和评选名额
推荐范围为承办省政协提案的各单位。评选名额为承办省政协提案单位总数的15%,不超过10个。
(三)年度提案工作先进个人的推荐范围和评选名额
推荐范围为承办省政协提案的各单位、省政协各参加单位和政协组织中从事提案相关工作的人员。评选名额为6人。
三、推荐评选条件
(一)优秀提案的推荐评选条件
1.选题准确。围绕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以及巩固发展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问题建言献策。
2.撰写规范。符合提案撰写要求,格式规范、一事一案、条理清晰、表述准确、简明扼要。
3.针对性强。反映情况真实,分析问题深入,提出建议具体,具备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
4.成效明显。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对推动党委和政府改进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二)先进承办单位的评选条件
1.单位重视。办理工作纳入单位整体工作统筹安排、同步推进。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有领导分工负责,有部门统筹协调,有专人负责办理。
2.机制健全。提案办理工作制度机制健全、办理程序规范。定期对本单位提案办理工作进行综合分析和总结。
3.主动协商。办理过程中,主动与提案者进行沟通协商。书面答复前,主动征询提案者对办理复文的意见并积极推动办理落实。
4.注重实效。办理提案实事求是,按时限书面答复提案者。对应当解决并有条件解决的及时予以解决;提案者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三)提案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1.作风优良。热爱提案工作,认真负责、严谨细致,主动为提高提案质量和办理质量创造条件、做好服务。
2.业务娴熟。熟悉掌握提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和程序要求,工作有思路、有举措、有创新。
3.成绩突出。按时高质量完成提案工作任务,实绩突出,得到提案者和所在单位充分肯定。
4.其它条件。从事提案工作满1年以上。
四、评选推荐工作程序
(一)推荐
1.优秀提案由承办省政协提案的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提出推荐意见,提案者也可自荐或互相推荐,并填报《202_年贵州省政协优秀提案评选推荐审批表》。
2.先进承办单位由提案者根据评选条件提出推荐意见,也可由各承办单位进行自荐和互相推荐,并填报《202_年贵州省政协提案先进承办单位评选推荐审批表》。
3.提案工作先进个人由各承办单位、省政协各参加单位和政协组织根据评选条件提出推荐人选,并填报《202_年贵州省政协提案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审批表》。
(二)初选
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对各奖项的推荐意见进行梳理汇总,在充分参考年度提案办理工作考核评价结果基础上,结合所推荐的提案质量情况、承办单位办理提案情况、个人工作实绩情况,提出推荐意见提交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形成各奖项建议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三)审定
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和提案工作先进个人建议名单提交省政协主席会议审议确定。评选结果在全省范围内公示。
五、推荐评选要求
(一)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突出质量、突出成效、突出实绩,实事求是、层层选拔、好中选优。
(二)严格审核把关。优秀提案和先进承办单位由委员推荐的需推荐人签名,由单位推荐的需推荐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公章。提案工作先进个人需征求公安、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由推荐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公章。
(三)严肃评选纪律。严肃评选推荐纪律,杜绝暗箱操作。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
六、表彰奖励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本届省政协在任期最后一年进行表彰。通过新闻媒体对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和提案工作先进个人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努力为推动贵州高质量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七、加强组织领导
年度推荐评选和届次表彰等各项工作在省政协主席会议领导下进行,由省政协办公厅牵头组织实施。
八、相关工作
请各位委员、各有关单位于2021年10月2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附件1-202_年贵州省政协优秀提案评选推荐审批表.DOCX
附件2-202_年贵州省政协提案先进承办单位评选推荐审批表.DOCX
附件3-202_年贵州省政协提案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审批表.DOCX
贵州省政协办公厅
2021年8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s://www.gzszx.gov.cn/zxxw/tzgg/283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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