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权”勿小视
发布时间:2021-08-16
来源: 江西政协新闻网
作者:佚名
● 程汉鹏
村(居)“微权”,看似不大,却直接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民心所向,直接关乎党和政府的形象。近年来,一些地方的村(居)“微权”由于缺乏监督,有权任性,致使群众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各级纪委查处的村(居)干部不作为、乱作为,以权谋私,甚至“村官贪腐”的案件屡见不鲜,已成为村(居)治理中的顽疾,极大地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影响了农村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
毋庸置疑,村(居)“微权”是直接关系村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权力,像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村民宅基地审批、困难补助申请……在居民眼里,样样都是“大事情”,如果没有明确的“边界”和运行“规则”,就会留下徇私的口子,群众的合法利益就难以保障。
群众利益无小事。村(居)“微权”,是基层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既要建立村(居)组织和村(居)干部权力清单制度,纪委监委机关又要充分发挥监督问责的作用,对这些不作为、慢作为、懒作为,甚至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才能给慵懒散慢的干部当头棒喝,让兢兢业业的干部劲头更足,才能让“微权”有作为,为基层提供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原文链接:https://jxzx.jxnews.com.cn/system/2021/05/07/0192699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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