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养生福地” 满足多样需求 ——省政协《关于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发展的建议》重点提案办理协商会发言摘登
编者按: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省政协委员何卫提交了一件题为《关于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发展的建议》的提案。该提案被列为省政协今年15件重点提案之一,交由省民政厅主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办。
日前,省政协和提案办理部门就该件提案举行重点提案办理协商会。提案领办领导、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纳云德,提案督办领导、省政协副主席陈玉侯出席面商会。提案者、提案承办单位、提案督办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并发言。
本期对提案办理协商会发言情况进行摘登,以飨读者。
督办领导
省政协副主席陈玉侯:坚持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
政协提案集中了社会各界的思想和智慧,反映了各界群众的意愿和声音,既是丰富的“思想库”和“信息港”,能够助力党和政府科学民主决策,也是社情民意信息的“晴雨表”和“直通车”,是送上门的群众工作和问题清单。办理提案的过程,是大兴调查研究、有效解决问题的过程,是问计于群众、问计于实践的过程,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是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的过程,对于增进团结、凝聚共识、推动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养老服务既是关系民生保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国之大者”,也是关乎千家万户安康幸福的民之关切。要准确把握我省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和养老服务需求,始终遵循“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统筹城乡、引导预期”原则,进一步深化养老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补短板、打基础,提质量、优服务,强产业、促事业”的思路,强化政府兜底养老保障职能,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加快形成养老服务新发展格局,全面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有效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要坚持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审慎做好产业发展谋划,稳妥探索培育养老服务产业。充分发挥我省生态、气候、旅游及生物资源优势,深入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促进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等行业融合发展,拉长老龄产业链条,丰富养老服务内容,形成产业规模效应。培育满足老年人需求的健康产品专业化生产研发基地,促进养老企业连锁化、集团化发展,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和集聚区。实施“招大引强”,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一批具有全国一流水平的养生养老机构、养生保健特色酒店,建设一批集休闲、养生、疗养和旅游功能于一体的康养综合体,培育一批品牌化、规模化、有影响力的新型养老服务产业集团,形成季节性推介目录,加强跨区对接联动,打造“七彩云南·养生福地”特色品牌。
提案方
省政协委员、普洱市政协副主席何卫:推动养老服务与旅游康养共同发展
省政协将我提交的提案列为今年省政协15件重点提案之一。
前期,领办领导带领省民政厅及会办单位有关人员到昆明市、楚雄彝族自治州,就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进行深入调研,这充分说明了省委、省政府及省政协高度重视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作为一名省政协委员,深感荣幸,也倍感责任重大。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是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把握养老服务规律、促进解决应对老龄化世界性难题的重要行动,为世界各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大挑战、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宝贵经验和重要借鉴。
云南省地方特色浓郁、天然氧吧遍布、边陲风貌独特,是旅居养老的热门目的地之一,推动养老产业大有可为。近年来,省政协和普洱市政协都对养老服务业发展进行了调研,发现了一些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其中一部分已经得到了解决,还有一部分需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解决。
本次会议上,省民政厅对提案办理情况做了说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其他会办单位做了补充说明。我认为,主办、会办单位在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精准找到了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以问题为导向,对提案提出的建议作出了详细的解答,我对提案答复及办理表示满意。
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全省民政系统要在保障老有所养上持续发力,建议省政府统筹考虑养老服务与旅游、康养的共同发展,通过有效整合资源,进一步推动我省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的发展。作为一名省政协委员和地方政协机关工作者,我将持续关注养老服务工作的发展情况,继续建有用之言、献务实之策,为养老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贡献微薄之力。
督办方
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王远勤:推动协商成果有效转化落实
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以来,广大省政协委员和省政协各参加单位积极运用提案履职建言。该提案是从立案的664件提案中筛选出来,提交省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确定为省政协重点提案之一。
从提案本身来看,该提案选题切口小、点题准,调研充分、思考深入,反映的问题客观实在,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体现了政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政治担当,展现了政协委员为国履职、为民尽责的情怀。
从提案办理来看,承办单位严格按照省政府、省政协关于重点提案办理有关要求,及时成立工作专班,周密制定工作方案,先后到省内14个县(市、区)调研,到江苏省学习考察,为办理好提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从提案初步复文来看,内容翔实、格式规范、分析深刻、条理清晰,对提案所提建议充分吸纳、逐一回应,体现了承办单位对政协提案办理高度负责的态度和履职担当的水平。从回应发言来看,委员对办理的结果是满意的。作为提案工作部门,省政协提案委认为提案办理工作是有成效的。
在办理过程中多次沟通协商的基础上,本次会议又为提、办、督三方搭建了一个很好的沟通协商平台,既是一次提案办理的协商会,也是一次养老服务工作学习交流会,通过会议召开,进一步达成了共识、理清了思路。希望承办单位认真梳理吸纳本次会议协商成果,进一步完善提案答复意见,不以办复为办结,切实将建设性的意见转化为改进工作的有效举措,助推我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
办理方
省民政厅厅长刘智:健全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
省民政厅党组高度重视省政协重点提案《关于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发展的建议》的办理工作。提案交办到省民政厅后,省民政厅及时成立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工作步骤和日程安排。提案办理期间,积极参加省政协组织开展的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题调研,并认真撰写了关于加快养老服务发展的调研报告。同时,积极推动办理工作由“答复型”向“落实、创新型”转变,实现了提案办理与养老服务工作双推进、双落实。针对提案中所提的建议,会同各会办单位多次认真研究,结合会办单位反馈意见形成答复意见。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坚持把发展养老服务作为头等民生大事,作为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重大举措来抓,纳入重要日程,强力推进。省直部门先后出台强化养老服务兜底保障、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创新示范、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和人才队伍建设等40多个政策文件,涵盖了规划用地、金融信贷、税费减免、医养结合、人才培养等方面,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有力政策支撑。
2020年以来,中央和省级累计投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43.45亿元。各级福彩公益金的55%以上用于养老服务发展。截至目前,全省建设养老机构1168所,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185所,社区养老设施(站点)12372个,实现每个县(市、区)建有一所县级失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
值得一提的是,我省不断加强创新改革,养老服务多样化供给能力明显增强。督促和指导各地严格按照《云南省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有效提升城市养老服务供给,积极推进3种“医养结合”模式。截至目前,全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有148家,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合作签约率达98%。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全省共推动160家养老机构开展“公建民营”。积极争取国家试点项目,分批将昆明市、丽江市、大理白族自治州、曲靖市、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纳入全国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同时,持续加大政策扶持,深入推进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全面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在全国率先统一公办民办、内资外资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标准,不同所有制养老机构享受同等的税费、补贴、人才等政策待遇。自2020年起,省级每年安排1.55亿元重点用于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发展。此外,充分利用云南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与广东、吉林、贵州、重庆等13(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旅居养老联盟,大力发展休闲养生健康养老、“候鸟式”养老等旅居养老产业。
下一步,省民政厅在着力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方面,将持续强化家庭养老服务主体责任,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拓展优化养老机构服务,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在着力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水平方面,将从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补齐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短板、补齐规划引领的短板等方面持续发力。在着力强化养老服务发展政策支撑方面,将继续推动基本养老服务改革,加强养老科技应用,促进老年用品开发,加快布局养老产业链,加强养老领域专项债券项目申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二级巡视员戴富皇:强化人才供需对接助推养老产业发展
近年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紧扣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文旅康养重点产业打造,多措并举促进全省养老服务等领域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康养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制度,联合多部门印发《关于实施“康养云师傅”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把“康养云师傅计划”纳入“技能云南”行动,依托有关企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大规模开展康养服务人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大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补贴力度,先后把“养老护理、老年人照料、养老陪护服务、护工培训、老年人能力评估”等涉及养老服务类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创业培训补贴范围。健全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标准体系,针对不同培训对象的文化程度和就业经历,开发全面系统、简便可行的培训课程,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推进院校和培训机构加强校企合作,创新“职业培训包”和“工学一体化”等培训模式。
同时,推进养老服务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扩面提质行动”为抓手,扎实推进养老服务领域技能人才评价。截至8月底,全省共有100余家用人单位、350余家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可分别开展与养老服务相关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涉及养老护理员、健康管理师、家政服务员、公共营养师、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10余个职业(工种),共核发养老服务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0万余人(次)。将养老服务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人员凡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可以直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可通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引导高校毕业生等群体进入养老服务机构就业,通过向有求职意向的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医护类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推荐养老服务类就业岗位,强化供需对接、提高就业人数。截至目前,全省各级就业机构等已向广大劳动者推荐相关岗位3万余个(次)。
下一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以此重点提案办理为契机,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考核、激励等政策体系,增加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培训和评价供给,加大养老服务行业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同时,有效发挥行业企业、院校等主阵地作用,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加强养老服务领域就业供需信息互动共享,以高质量技能人才助推养老服务行业发展。
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副处长黄霞:加大资金投入优化支出结构
省财政厅始终坚持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持续加大投入、优化支出结构,充分发挥资金驱动效益。
根据提案中涉及财政内容,省财政厅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加大资金投入规模,助推养老服务提档升级。2020年至2023年,省级财政筹措下达中央和省级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32.57亿元,其中省级投入占比达到90.27%。补助资金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和提升类的约占73%;用于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养老服务机构或服务设施类的约占16%;用于老年人福利待遇类(高龄津贴、经困老年人服务补贴)的约占11%,大力推动了我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提档升级。
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助推养老服务改革创新。多次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并针对我省养老服务的短板弱项,研究财政支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方案,充分顺应老年人选择的“9073”养老模式,把财政支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逐步从支持“养老机构建设”向支持“养老服务供给”方向转变。结合我省老年人分布情况和云南实际,力争在城市构建发展型养老服务体系,并将医养结合、家政服务、老年幸福食堂、文化娱乐等服务深度嵌入城市生活服务圈。力争在农村构建兜底型养老服务体系,重点支持医养结合服务,并鼓励有集体经济支撑能力的地方提供餐饮、娱乐、文体等服务。
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助推养老服务落地见效。紧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绩效管理,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为切实提高资金绩效,在下达资金前,联合省民政厅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深入项目申报地开展实地考察,优先支持人口密集度高、项目用地手续全、医养结合条件好、政府重视程度高的项目;在下达资金时,注重绩效目标管理,配合省民政厅研究制定养老项目绩效目标库和标准库,指导部门设定、审核、批复和公开绩效目标;在资金下达后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对在调研、审计、监督时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提醒、及时整改,配合建立重大政策和项目绩效跟踪机制,强化绩效监控结果运用;在预算执行年度结束时,组织实施绩效评价,会同民政部门对各地养老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并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在下一步工作中,省财政厅将坚决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此次会议精神,为继续造福云南700余万老年人而努力。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二级巡视员李平辉:加强系统规划完善服务设施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推动城市新建居住区按标准要求同步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既有居住区因地制宜补齐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并聚焦老年群体急难愁盼问题,多措并举持续发力,切实推动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健全政策措施,部门协同发力推进。配合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联合民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印发《云南省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开展全省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养老服务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新旧居住区统筹抓,积极完善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严格城市新建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建成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完善力度,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拓宽养老服务设施筹集渠道。截至目前,云南省已用于养老服务的空置公租房265套,历年累计使用351套。
注重完善技术标准,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督促工程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养老服务和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并对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宣传。出台《云南省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对养老院、老年公寓、老年养护院等老年设施配置与布局提出总体要求。引导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根据自身条件,结合养老需求,成立独立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在具备条件的小区试点“物业服务+养老服务”“家政+养老”模式。
突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保障养老服务设施消防安全。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事项受理、办理程序进行明确和简化,将办理时限压减为法定时限的50%。对新建养老服务机构在工程审批阶段,严格按照国家工程技术标准进行审查验收。
积极推进适老化改造,助推养老设施协同发挥作用。指导各地将适老化改造内容作为完善类和提升类改造的重点内容。积极探索老(幼)托、金融、工青妇等进入小区模式。
下一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加强对养老服务设施的系统规划,着力解决布局不均衡问题。同时出台支持有实力、有情怀的企业和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的优惠政策措施,最大限度发挥养老服务设施的功能作用。
原文链接:http://www.ynzx.gov.cn/lzhc/270513.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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