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湖南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主席会议对违纪违法政协委员及时作出处理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08-16
来源: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南省委员会
作者:佚名
(2021年7月28日政协湖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政协章程及政协湖南省委员会主席会议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政协湖南省委员会主席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履行常务委员会的部分职权”。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讨论,决定:
在政协湖南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闭会期间,对中共湖南省委已作出处理决定的严重违纪和涉嫌违法犯罪的省政协委员,涉及需由政协湖南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的事项,授权省政协主席会议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并向社会公布,待召开常委会议时进行说明并予以追认。
原文链接:https://www.hunanzx.gov.cn/hnzx/wzsyszx/tzgg/202108/t20210802_200519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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