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增强绿色发展动力——省政协“把握区域发展战略要求 推动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月度协商座谈会侧记
辽宁日报记者 赵 静
“大力发展中药材产业对促进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完善民族地区生态补偿机制是应有之义。”“推动‘生态+’发展模式,让绿水青山变金山银山。”7月26日,在省政协“把握区域发展战略要求 推动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月度协商座谈会上,部分省政协委员和民族自治县政协主席积极建言献策。
吴岩委员认为,我省民族地区中药材产业优势和品牌效应尚未形成,建议出台进一步促进民族地区中药材产业发展的政策,加大扶持力度,推进民族医药保护与发展工程,打造民族药品牌,提升经济效益。
“我省民族地区历史文化厚重,多山多水,发展文旅产业,有利于构建经济与生态和谐共进的良好局面。”张鸣委员建议,加强对民族民俗文化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加大对文旅产业项目的扶持力度,同时注重人才培养与引进,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品牌知名度。
刘凤伟委员认为,我省应加快健全完善水资源生态补偿机制。他建议,坚持“谁受益、谁补偿”原则,明确水资源保护的市场化补偿标准,推动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补偿制度。研究以项目代货币的补偿新机制,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生态补偿和生态建设投融资机制。
“建设辽东绿色经济区,重在形成合力。”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协主席郝先兵认为,应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省直有关部门对口对接9县(市)开展指导和扶持工作机制。同时应整合资金,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出台绿色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发展“生态+红色旅游”,充分释放辽东绿色经济区发展优势。
“农村支流、微小河流河道冲刷严重、险段众多,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政协主席陈忠民建议,加大农村中小河流险工险段治理资金投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更好助力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
姜晓秋委员认为,应以“生态+”发展模式推动民族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她建议,坚持先规划、后开发原则,实行生态环境准入制、无绩效退出制。打造民族地区“生态+”特色品牌,加快“生态+”融合产业数字化升级,加强各民族地区之间“生态+”模式的协同创新。
胡金库委员建议,完善民族地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在民族地区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成果在民族地区转化,切实将民族地区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绿色发展优势。
原文链接:http://www.lnzx.gov.cn/wylz/wyjy/202207/t20220727_46414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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