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协常委述职办法(试行)(2019年10月23日政协第十二届山东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省政协常委履职示范表率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山东省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参照《全国政协常委提交年度履职报告工作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协常委应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和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利,每年提交履职报告。
第三条履职报告主要包括履职情况统计表、文字材料两种形式,一年提交一次。履职报告应真实反映政协常委本人年度内参与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情况。
(一)履职情况统计表,主要内容包括:
1.出席全体会议、常委会议情况;
2.参加专题协商会、对口协商会、界别协商会、提案办理协商会等会议情况;
3.提交提案,提交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情况;
4.参加调研、视察、考察等活动情况;
5.参加政协理论研究、学习培训、民声连线、文史资料编撰、团结联谊活动情况;
6.受省政协委派或应邀参加中央有关单位、省直部门、地方政协组织的活动情况。
履职情况统计表作为履职报告的组成部分,由委员履职统计系统根据有关部门录入的有效履职信息自动生成。常委可用本人账号和密码登录省政协门户网站查询。(见附件)
(二)履职报告文字材料,主要包括:
1.遵守政治纪律和作风建设情况;
2.年度履职工作的主要特点,尤其是有特色、有成效的履职活动情况;
3.对做好人民政协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以政协委员身份参加的其他需要在报告中反映的情况。
履职报告的文字材料部分,内容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文字材料按照规范公文格式书写排版,统一题目为《山东省政协常委××× 20××年度履职报告》。常委用本人账户和密码登录省政协门户网站委员履职统计系统,以电子版形式提交。
第四条履职报告提交时间为次年1月上旬。
第五条常委述职工作在省政协常委会领导下进行,由各专门委员会落实所联系常委履职报告的提交和述职组织工作。每年度结合专委会会议组织常委采取书面或口头方式述职。省政协主席会议成员根据分工参加分管专委会组织的常委述职活动。
第六条省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常委履职报告的汇总工作。根据主席会议意见通报有关方面和确定其他用途。常委履职报告归入履职档案。
第七条本办法自省政协常委会议通过后施行,由省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原文链接:http://www.sdzx.gov.cn/articles/ch02289/202204/7411b348-0bea-4986-975e-0fe97af5b2d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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