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汉宇委员建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
“党政机关在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方面,虽然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需要加强和改进的方面。”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副主席、省工商联主席李汉宇指出。
党政机关重大事项法律顾问参与不够,内部人才短缺、人员工作岗位安排不合理,法律顾问工作经费不足,外聘法律顾问并不普遍……针对这些问题,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期间,李汉宇委员向大会提交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的提案》,提出了三点建议。
一是积极邀请法律顾问参与党政机关重要事务的全过程处理,并听取意见。邀请法律顾问为党政机关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党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针对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邀请法律顾问参与处理。保障法律顾问及时获取有关信息资料、有合理的研究处理时间,更好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二是多渠道加强党政机关内部法律顾问队伍建设。结合公务员招录、机构改革、复议体制改革、公职律师培养使用、律师挂职锻炼等制度,加强县(市、区)、乡镇法律顾问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在职在岗公职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选调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进入县(市、区)、乡镇党政机关法治工作机构。针对党政机关现有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优先安排到法治工作岗位。
三是着力解决经费保障问题,增加外聘法律顾问。继续推动更多县(市、区)建立统筹外聘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支持部门经费预算中列支法律顾问经费科目。市、县、乡同级党委和政府可以联合外聘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的法律顾问,党委和政府也可以分别统一外聘法律顾问,为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供服务。
原文链接:https://www.gzszx.gov.cn/zxgz/zwhgz/297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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