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政协时评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法纪通报 > 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10-28 来源: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云南省委员会 作者:佚名

  云政规〔2021〕3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规定,为进一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深入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省人民政府对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涉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省人民政府决定:对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予以修改。

  一、删去《云南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意见》(云政发〔2001〕5号)第四部分第(五)项中的“给予通报批评”。

  二、删去《云南省境外罂粟替代企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办发〔2007〕41号)第十九条中的“给予通报批评”。

  三、将《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实施办法》(云政办发〔2007〕128号)第十七条中的“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力的要给予通报批评”修改为“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力的要责令整改”。

  四、删去《云南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07〕152号)第十七条中的“逾期未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

  五、删去《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11〕106号)第四十七条中的“责令停业”。

  六、删去《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云政发〔2015〕49号)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五条,并将有关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www.ynzx.gov.cn/gwfb/262115.j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住建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协时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协时评网 zxsp.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 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