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1年下半年全省政协系统优秀调查研究成果的通知
各市政协,杨陵区、韩城市政协,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省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人民政协调查研究、建言资政的重要作用,积极助推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按照省政协关于加强调查研究的要求,现就2021年下半年全省政协系统优秀调查研究成果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1年7月1日至11月30日,全省政协系统(含政协委员个人,省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调研(视察、考察)报告。各单位在初评的基础上,以各市政协(各3篇,含县区政协),杨陵区、韩城市政协(各1篇),省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1篇),省政协办公厅、研究室、专门委员会为单位申报。2021年12月1日以后的调研报告,列入下年度评选范围。
二、参评条件
1.参评成果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积极反映我省在高质量发展各方面追赶超越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
2.参评成果必须聚焦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要问题,经过科学分析和综合研究,提出针对性、前瞻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对各级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具有较强的参考作用或推广意义。
3.参评成果必须为调研(视察、考察)报告,以高质量发展为重点,主题鲜明、论证充分、层次清晰,具有原创性。领导讲话、工作汇报、理论宣传文稿、各种规划、方案均不在参评之列。参评的调研报告,得到省委、省政府、省政协(市委、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或相关领导批示的,或在省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的,可不受申报数量所限。
三、评选办法
1.优秀调查研究成果评选表彰工作在省政协党组领导下,由省政协办公厅统筹协调,省政协研究室负责实施。
2.成立优秀调查研究成果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由省政协机关有关领导和省级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专家学者组成。
3.省、市、县政协和省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省政协委员自主调研的优秀调查研究成果分开评选。
四、表彰奖励
省政协办公厅将对获评的优秀调查研究成果进行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同时表彰决定在《陕西政协》杂志上予以公布。
五、具体要求
(一)参评调研报告须填写《全省政协系统优秀调研成果申报表》(样表附后),并附成果发表复印件、领导批示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各单位选送材料(含调研报告电子版)于12月10日前申报,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评选资格,不予受理。
(三)参评的省政协委员自主调研报告由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负责报送。
(四)联系人:研究室理论处 齐小军
电话(传真):029-63903802
电子邮箱:sxszxdhfy2021@126.com(标题按照“调研成果评选+单位”格式)
邮寄地址:西安市雁塔区二环南路东段388号,政协陕西省委员会研究室929室,邮编:710061
政协陕西省委员会办公厅
2021年10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www.sxzx.gov.cn/tzgg/437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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